
在抗震救灾捐款活动中,我不知道上市公司在捐款后,是怎样进行会计账目处理的?是作为特别经费,还是广告宣传费?我想,上市公司肯定是以正常经营成本列支的,增加了非经营性成本。于是,我就想到了一个问题,这样的开支,是不是应该和我们这些小股东打个招呼,我们没有反对的意思,只是想得到最起码的尊重。
仔细分析起来,我们在社会上已经捐款了,上市公司再代替我们捐一份,可在捐款的时候,是以上市公司的名义进行捐款的,并没有反映出大股东的诚意。那么,应该怎样做?
我认为,上市公司在捐款的时候,大股东应该进行协商,进行额度分配。然后,按照其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,核销自己的股票。这样,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捐款,才能够表现出大股东的诚意。
捐款,应该牺牲自己的利益,而不是牺牲大家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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